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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】关于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摩托车、电动车管理的通告

2019-01-11 11:23  阅读:236 

关于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摩托车、电动车管理的通告

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提升市民出行品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按照《井冈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井冈山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井冈山市公安局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,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,加强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,车辆必须申领相应牌证,并按时进行审验。

二、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上路要行驶在二、三轮车道内,未设置二、三轮车道的,要在最右侧机动车车道内行驶。驾乘人员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,遵守交通信号规定,严禁加装遮阳伞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工具。

三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不得乱停乱放,在施划了摩托车、电动车停车泊位的路段,要有序停放,车头统一朝向路面。

四、从2018年7月1日至8月1日,公安机关将在路面开展安全宣传和劝导活动,对驾驶人主动补齐驾驶证和车辆牌照手续、拆除太阳伞,消除各类交通违法的,将不予处罚。

五、从2018年8月1日起,公安机关将对无牌无证、非法外地临牌、超员载人、不戴安全头盔、酒后驾驶、超速行驶、闯红灯、乱停乱放、随意掉头、“飙车”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,一律按照上限处罚。

平安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愿望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、文明意识,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共同营造平安畅通、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特此通告。

井冈山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

井冈山市公安局

2018年7月6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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